大約從兩年前開始,許多人就寫過類似的主題,主要是源自BJSM(英國運動醫學雜誌),將「急性運動傷害處理原則」由過去的POLICE原則,調整為PEACE & LOVE,而最讓人訝異的是將「冰敷(Ice)」的處置拿掉,改為「適當承重及活動(Optimal Loading)。民眾或許聽說大原則已經改了,但在實際受傷時,可能因為驚慌失措,或是因為疼痛、怕再受傷的關係,還是回到原本的處理方式如休息及冰敷,因此這篇文章是提供更多對於受傷後修復的觀點,讓大家可以判斷適不適合做冰敷。
1. 冰敷降低發炎,但發炎可能不是壞事

一般民眾很容易身體不舒服、求診時,會聽到因為這個部位在「發炎」,就把「身體的不適、疼痛、禍首」跟發炎劃上等號,也因此要透過冰敷來「降低發炎反應」。但實際上,現在有許多針對運動傷害的治療,反而是在「促成發炎反應」,希望肌腱、韌帶等能重新啟動修復機制,來達到治療的效果,因此,冰敷的用途更是要避免「受傷或發炎伴隨的腫脹」,因為過度的腫脹可能會影響到受傷部位的血液循環及修復,甚至壓迫到鄰近的組織而導致疼痛。
2. 受傷當下馬上冰敷?

我自己的實務經驗是,除非有「嚴重的運動傷害、劇烈疼痛及發炎」,我才會採用冰敷,而若是有這類情況,會很明顯地看到「紅、腫、熱、痛」這四個現象。然而,民眾常在外觀上沒明顯的紅、腫、熱,只要感到「疼痛」,就開始冰敷,這樣的情況,可能冰敷帶來的壞處可能大於好處。冰敷的好處是可以降低疼痛及發炎,但缺點也是會因為降低發炎及降低血液循環,而延緩身體修復的機制。每項治療都有其優缺點,需權衡、把效果加總看是正的還是負的,我們才決定是否要採用,對於一般民眾來說,我認為可以先初步判斷是否同時有「紅、腫、熱、痛」等反應,若有才採取冰敷,若沒有,或許其他治療或甚至適量的活動更有助於組織恢復。
3. 主動恢復大於被動恢復

2020年BJSM將急性運動傷害處理原則中的冰敷(Ice)改為適當承重及活動(Optimal loading),我想就是在提倡主動治療(Active recovery)的好處。若要說哪種治療或處置效果最多、副作用最少,適當活動跟復健運動應該是名列前茅的。受傷後,在不會讓傷害加劇的情況下,適量活動患處,能促進血液循環、避免能力如肌力、平衡、本體感覺、關節活動度等變差,而這些都是休息過久、過度保護的後遺症。

這篇文章沒有要建議大家「不再使用冰敷」,而是可以讓大家暸解背後的原理,做出更適合自己身體的處理方式,因為每一種治療影響的層面太大,對於很害怕疼痛的人,冰敷或許是最能隨手可得、立刻緩解疼痛的方式;亦或者在權衡優缺點下,這個病患最需要的是先降低「劇烈」的發炎反應,而同時間造成的減少「少許」血液循環就不足掛齒。
冰敷可以參考以下幾點:
*若有明顯且同時的「紅、腫、熱、痛」反應,可以採取冰敷
*每次冰敷建議不超過15-20分鐘,每次之間間隔3-4小時以上
*若沒有明顯「紅、腫、熱」,可以適度的活動看看
*適度的活動:指的是在不會疼痛的範圍內活動,或疼痛不能逐漸加劇
*若受傷在一週內並無好轉,建議尋求醫療專業人員的協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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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希望透過所學,將運動醫學、運動科學、運動訓練等知識,用最簡單的語言分享給需要的人』
–陳曉謙 物理治療師/肌力與體能訓練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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